(2017)渝0235执14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谭人家与重庆亿口鲜实业有限公司毛良模买卖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毛良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渝0235执1462号被拘留人:毛良模,1961年7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申请执行人谭人家与被执行人重庆亿口鲜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重庆亿口鲜实业有限公司拒不申报财产,毛良模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毛良模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