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执恢3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石星星与杨志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星星,杨志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恢349号申请执行人:石星星,男,汉族,1983年7月11日生,汉族,住伊川县.被执行人:杨志刚,男,1974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伊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星星与被执行人杨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石星星以与被执行人杨志刚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6年7月17日自愿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杨志刚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耀俊审判员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米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