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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5执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雷满武与洞口雪峰贡米有限公司、许迪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满武,洞口雪峰贡米有限公司,许迪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525执73号申请执行人:雷满武,男,1972年8月30日出生,住所地洞口县。被执行人:洞口雪峰贡米有限公司,地址洞口县洞口镇梨园东路。法定代表人许迪杰。被执行人:许迪杰,地址洞口县。本院在执行雷满武与洞口雪峰贡米有限公司、许迪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洞口雪峰贡米有限公司、许迪杰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本案被执行人洞口雪峰贡米有限公司、许迪杰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雷满武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洞口雪峰贡米有限公司、许迪杰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雷满武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曾小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小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