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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24执14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陈秀红与刘某、朱子奇、朱中保、吴玉年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24执1476号本院在执行陈秀红与刘某、朱某1、朱某2、吴某继承人债务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