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24执14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陈秀红与刘某、朱子奇、朱中保、吴玉年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24执1476号本院在执行陈秀红与刘某、朱某1、朱某2、吴某继承人债务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