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81民初14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王升林与黎海军、李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升林,黎海军,李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民初1430号申请人:王升林。被申请人:黎海军。被申请人:李艳。申请人王升林与被申请人黎海军、李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升林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黎海军、李艳所有的位于钟祥市王府大道东侧(万昌中央广场商业街一层)不动产权证号为第0002047号及第0002048号商铺两间予以查封。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升林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黎海军、李艳所有的位于钟祥市王府大道东侧(万昌中央广场商业街一层)不动产权证号为第0002047号及第0002048号商铺两间,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宏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星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