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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81民初14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王升林与黎海军、李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升林,黎海军,李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民初1430号申请人:王升林。被申请人:黎海军。被申请人:李艳。申请人王升林与被申请人黎海军、李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升林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黎海军、李艳所有的位于钟祥市王府大道东侧(万昌中央广场商业街一层)不动产权证号为第0002047号及第0002048号商铺两间予以查封。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升林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黎海军、李艳所有的位于钟祥市王府大道东侧(万昌中央广场商业街一层)不动产权证号为第0002047号及第0002048号商铺两间,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宏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星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