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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91民初9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王景伟诉张洪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景伟,张洪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691民初959号原告:王景伟,男,1979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张洪亮,男,1983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龙凤区。原告王景伟诉被告张洪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景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洪亮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出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就其主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万元及实际给付之日前利息;2.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事实和理由:2016年11月,被告因资金困难向原告借款3万元,2017年1月上旬被告为原告后补的借条,约定2017年1月25日之前被告偿还原告3万元,原告多次索要未果。被告张洪亮未出庭,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原告就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借条一份,欲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2017年1月25日前归还。上述证据与本案有关联,内容合法,故本院对证据真实性予以确认。被告张洪亮未出庭,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理确认的证据,本院确认事实如下:2016年11月,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被告于2017年1月为原告出具借条载明:“张洪亮借条王景伟30000.00,还款日期2017年1月25日,张洪亮”,被告在落款处签字并捺印。原告称以现金方式向被告提供的款项。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为原告出具的借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本院对该借条效力予以确认。原、被告欠款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应依借条约定支付欠款义务。关于利息部分,现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6%标准支付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并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支付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故本院对原告主张被告张洪亮返还欠款30000元及以30000元为基数自逾期还款之日(2017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洪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景伟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由被告张洪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本案所涉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审判员 杨 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宇航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