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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6民初29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侯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某,李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6民初2918号原告:侯某,女,1966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身份证号:。被告:李某,男,年龄不详,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原告侯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海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郭超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