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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924执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宝亚华与吴建川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定书

法院

宾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宝亚华,吴建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4执73号申请执行人宝亚华,男,1979年11月20日生,汉族,云南省宾川县人。被执行人吴建川,男,1982年5月13日生,彝族,云南省宾川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宝亚华与被执行人吴建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的(2017)云2924执7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秦洁琼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雷志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