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902民初295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杜翠珍、张道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翠珍,张道泉,朱洪秀,张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902民初2958号之一申请人:杜翠珍,女,出生于1953年,汉族,住址:泰安泰山区。被申请人:张道泉,男,出生于1951年,汉族,住址:泰安市。被申请人:朱洪秀,女,出生于1954年,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请人:张丽,女,出生于1978年,汉族,住址:泰安市泰山区。申请人杜翠珍诉被申请人张道泉、朱洪秀、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杜翠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丽名下的汽车(车牌号:鲁J×××××)予以查封。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张丽名下的奔驰汽车(车牌号:鲁J×××××)。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戚桂亮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