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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902民初295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杜翠珍、张道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翠珍,张道泉,朱洪秀,张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902民初2958号之一申请人:杜翠珍,女,出生于1953年,汉族,住址:泰安泰山区。被申请人:张道泉,男,出生于1951年,汉族,住址:泰安市。被申请人:朱洪秀,女,出生于1954年,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请人:张丽,女,出生于1978年,汉族,住址:泰安市泰山区。申请人杜翠珍诉被申请人张道泉、朱洪秀、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杜翠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丽名下的汽车(车牌号:鲁J×××××)予以查封。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张丽名下的奔驰汽车(车牌号:鲁J×××××)。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戚桂亮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