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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3民初1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蔡秀祥与郭建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秀祥,郭建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3民初1296号原告:蔡秀祥,汉族,男,1966年10月18日生,住庆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鑫,山东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郭建,汉族,男,1968年10月11日生,住庆云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述博,山东胜券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原告蔡秀祥与被告郭建所有权纠纷一案,因原告蔡秀祥申请本院调查核实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李连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吕宝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