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3民初1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蔡秀祥与郭建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秀祥,郭建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3民初1296号原告:蔡秀祥,汉族,男,1966年10月18日生,住庆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鑫,山东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郭建,汉族,男,1968年10月11日生,住庆云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述博,山东胜券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原告蔡秀祥与被告郭建所有权纠纷一案,因原告蔡秀祥申请本院调查核实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李连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吕宝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