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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703执24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四川海珂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川海珂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703执2484号被执行人:四川海珂实业有限公司住所:绵阳高新区火炬西街北段**号。法定代表人:周健,公司董事长。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本院受理申请人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4)涪民初字第5988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海珂实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四川海珂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曹 露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易明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