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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6民特收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董天德申请宣告董昂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董天德,董昂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6民特收39号申请人:董天德,男,193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申请人:董昂,男,1965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董天德与被申请人董昂宣告公民死亡一案中,经本院传票传唤,申请人董天德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申请人董天德撤回申请处理。审判员  龙云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鹏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