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6民特收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董天德申请宣告董昂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董天德,董昂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6民特收39号申请人:董天德,男,193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申请人:董昂,男,1965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董天德与被申请人董昂宣告公民死亡一案中,经本院传票传唤,申请人董天德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申请人董天德撤回申请处理。审判员 龙云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鹏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