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6执保3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山东润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润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6执保302号解除保全申请人:平邑县东蒙书院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蒙山旅游区柏林镇兴蒙村。法定代表人:王利军,经理。被申请人:山东润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立明,经理。解除保全申请人平邑县东蒙书院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润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2016)鲁1326民初661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申请人平邑县东蒙书院置业有限公司XXX。现申请人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其提供XXX的查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平邑县东蒙书院置业有限公司提供XXXX。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赵金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康美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