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4执保20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陈平与王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平,王莉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文书内容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304执保208号申请人:陈平,男,汉族,1965年6月27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龄龄,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王莉萍,女,汉族,1966年9月27日出生。本院受理申请人陈平与被申请人王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平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17)川0304民初711之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王莉萍所有的坐落于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青杠林居委会28组B3栋7单元1层1号,房产证号为自房权证市交字第00070989号房屋。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周振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 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