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25民初24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郑菲与张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菲,张文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民初2441号原告:郑菲,女,1994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张文斌,男,198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原告郑菲与被告张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郑菲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菲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菲撤诉。案件受理费1576元,减半收取计788元,由原告郑菲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瑜群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 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