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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25民初24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郑菲与张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菲,张文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民初2441号原告:郑菲,女,1994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张文斌,男,198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原告郑菲与被告张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郑菲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菲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菲撤诉。案件受理费1576元,减半收取计788元,由原告郑菲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瑜群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 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