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23民初19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李恺与董瑞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恺,董瑞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23民初1952号原告:李恺,男,198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被告:董瑞伟,男,197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本院于2017年7月3日受理的原告李恺与被告董瑞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彭俊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彭 俊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周盼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