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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23民初19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李恺与董瑞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恺,董瑞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23民初1952号原告:李恺,男,198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被告:董瑞伟,男,197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本院于2017年7月3日受理的原告李恺与被告董瑞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彭俊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彭 俊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周盼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