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10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叶宝印与曲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1090号申请执行人叶宝印被执行人曲敏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2民初28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叶宝印与被执行人曲敏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2民初280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苏同岩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化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