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928民初4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支行与席如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支行,席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928民初40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支行。负责人梁雨,行长。委托代理人宁振英,女,汉族,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支行客户部经理。被告席如,男,汉族,(身份号码:×××)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支行诉被告席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支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3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支行负担。审判员 史秀永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包志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