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902民初2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李亚莲与谭世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亚莲,谭世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2民初2217号原告:李亚莲,男,1966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被告:谭世忠,男,199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住所地:茂名市高凉中路**号。负责人:杨松柏,该公司总经理。原告李亚莲与被告谭世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原告李亚莲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亚莲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钦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志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