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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02执恢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湖南富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02执恢149号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富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湖南富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保障行政处理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从湖南富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土地拍卖款中提取了唐友刚的工资270000元、滕建勇的工资228000元、陈启明的工资58000元、黄九菊的工资48000元,并已经支付给了唐友刚、滕建勇、陈启明、黄九菊。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