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刑申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杨远东绑架申诉驳回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刑申212号杨昌梅:你因杨远东等人犯绑架罪一案,对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洛刑二终字第2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判事实不清,定性错误,请求再审”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杨远东与李清伟、丁天顺、权超、李要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有被告人李清伟、丁天顺、权超、杨远东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被害人胡治民的陈述,证人李高芳、高伊辉等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物证照片在卷证实,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综上,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