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4执13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朱金钗与李国和、陈凤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闽0304执131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金钗与被执行人李国和、陈凤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国和、陈凤霞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国和、陈凤霞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李亮德执行员 林 帅执行员 许 翔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林仙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