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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1民初60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李军文与彭军华、尹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军文,彭军华,尹云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1民初605号原告李军文,男,197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被告彭军华,男,197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被告尹云英,女,1974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彭军华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军文与被告彭军华、尹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军文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依法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军文撤回对被告彭军华、尹云英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570元,减半收取3785元,由原告李军文承担。审 判 长  唐 胜人民陪审员  谢达吾人民陪审员  石 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黄 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