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1民初60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李军文与彭军华、尹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军文,彭军华,尹云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1民初605号原告李军文,男,197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被告彭军华,男,197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被告尹云英,女,1974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彭军华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军文与被告彭军华、尹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军文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依法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军文撤回对被告彭军华、尹云英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570元,减半收取3785元,由原告李军文承担。审 判 长 唐 胜人民陪审员 谢达吾人民陪审员 石 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黄 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