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4执2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姚雨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姚雨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4执2094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姚雨辰,女。申请执行人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姚雨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莲民初字第048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91204.75元及违约金。同日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出示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并书面表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04执2094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海亮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曹 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