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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923执保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刘红莲与蒲亨阳、李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祥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3执保69号申请保全人刘红莲,女,1975年09月22日出生,祥云县人。委托代理人姚波、杨兴慧,云南匡州盛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保全人李华俊,男,1973年03月08日出生,祥云县人。本院在执行刘红莲与蒲亨阳、李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刘红莲于2017年07月11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李华俊名下的车牌号为云Lxx**号奔驰越野车予以财产保全,经核实,李华俊并非该辆车的所有权人,故保全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923执保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永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光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