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执5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艾红娟与许庆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终本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艾红娟,许庆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06执582号申请执行人:艾红娟,襄阳市人。被执行人:许庆涛,襄阳市人。本院在执行艾红娟与许庆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许庆涛名下的房屋,暂无法处置。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许庆涛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相应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大波执行员 韩胜利执行员 陈 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曾 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