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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422民初10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王全与李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全,李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22民初1090号原告:王全,男,1973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会宁县。被告:李英,男,1978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会宁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全与被告李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全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李英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全以被告李英外出国外打工,其无法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待被告李英出现后另行起诉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全承担。审判员 梁 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董亚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