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02民初66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原告李玉芹与被告吕美丽、王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玉芹,吕美丽,王建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6671号原告:李玉芹。被告:吕美丽。被告:王建明。原告李玉芹与被告吕美丽、王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马存兴审 判 员 高 强人民陪审员 杨高怀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