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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02民初66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原告李玉芹与被告吕美丽、王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玉芹,吕美丽,王建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6671号原告:李玉芹。被告:吕美丽。被告:王建明。原告李玉芹与被告吕美丽、王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马存兴审 判 员  高 强人民陪审员  杨高怀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