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民初368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4
案件名称
长沙联盟典当有限公司与唐建伟、汪四元、汪克夫、曾英姿、汪旭军、汪益新、湖南行XX冷链食品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长沙联盟典当有限公司,唐建伟,汪四元,汪克夫,曾英姿,汪旭军,汪益新,湖南行XX冷链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典当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3687号申请人:长沙联盟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路11号第1栋1楼。法定代表人:田桂宝。被申请人:唐建伟,男,197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白马山村大坪塘村民组2号。被申请人:汪四元,女,1973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资江西路七公庙巷20号附183号。被申请人:汪克夫,男,196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资江西路群众河街17号。被申请人:曾英姿,女,197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三益街151号。被申请人:汪旭军,男,1983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410号14栋3门205室。被申请人:汪益新,男,198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6区3栋503房。被申请人:湖南行XX冷链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158号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内钟爱一生厂房。法定代表人:曾英姿。担保人:湖南长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35号长房大厦13层。法定代表人:李彩彤。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长沙联盟典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唐建伟、汪四元、汪克夫、曾英姿、汪旭军、汪益新、湖南行XX冷链食品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长沙联盟典当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唐建伟、汪四元、汪克夫、曾英姿、汪旭军、汪益新、湖南行XX冷链食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长沙联盟典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唐建伟、汪四元、汪克夫、曾英姿、汪旭军、汪益新、湖南行XX冷链食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徐 琳人民陪审员 陈文艺人民陪审员 林 群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宋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