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民初3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郝军朝与PAULENGLHARDT、JENSKURTBRAUNGARDT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PAULENGLHARDT,JENSKURTBRAUNGARDT,郝军朝,天津开发区万业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328号反诉原告:PAULENGLHARDT,男,德国籍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反诉原告:JENSKURTBRAUNGARDT,男,德国籍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反诉被告:郝军朝,男,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武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惠,天津天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昊,天津天章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天津开发区万业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3-C-304室。法定代表人:贾学红,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勇,男,该公司员工。反诉原告PAULENGLHARDT、JENSKURTBRAUNGARDT与反诉被告郝军朝及第三人天津开发区万业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2017年5月24日,反诉原告PAULENGLHARDT、JENSKURTBRAUNGARDT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反诉原告PAULENGLHARDT、JENSKURTBRAUNGARDT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反诉原告PAULENGLHARDT、JENSKURTBRAUNGARDT自行负担。审 判 长 张 悦人民陪审员 张文艳人民陪审员 张永芝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法官 助理 李 慧书 记 员 张 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