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3执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李建全与剑阁县金鑫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76号李建全、剑阁县金鑫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建全与被执行人剑阁县金鑫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建全依据(2016)川0823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剑阁县金鑫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各项赔偿款111046.9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建全与被执行人剑阁县金鑫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剑阁县金鑫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现已按照协议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6)川0823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内容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