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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924执2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普银仙与李景梅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定书

法院

宾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普银仙,李景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4执216号申请执行人普银仙,女,1971年9月10日生,汉族,云南省祥云县人。被执行人李景梅,女,1980年9月21日生,汉族,云南省宾川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普银仙与被执行人李景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的(2017)云2924执21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秦洁琼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雷志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