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4民初1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原告乔玉红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准许撤诉裁定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玉红,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C}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晋0824民初1236号 原告:乔玉红,女,197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稷山县。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6499号建工大厦二层东侧。 负责人陈发平,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玉红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乔玉红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乔玉红以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私下协商并已理赔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乔玉红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20元,减半收取1160元,由原告乔玉红负担。 审判员 王学道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姜伟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