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922执保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6

案件名称

薛运海、高文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运海,高文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22执保26号申请人薛运海,男,汉族,1978年9月11日出生,湖北省随州市人,农民,住随州市人曾都区。被申请人高文超,男,汉族,1973年1月1日出生,湖北省大悟县人,农民,住大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薛运海与被申请人高文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保全一案中,(2017)鄂0922民初441-1号民事裁定书中解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22执保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科峰审判员  彭建斌审判员  韩用家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谈华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