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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305执5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赵接顺、桂林国展购物公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接顺,桂林国展购物公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305执539号申请执行人赵接顺,男,197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阳朔县。被执行人桂林国展购物公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桂林市。法定代表人谢美云。赵接顺申请桂林国展购物公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桂林市劳人仲案字(2016)731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桂林国展购物公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采取强制划拨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终结该执行案件的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桂林市劳人仲案字(2016)731号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兴华审判员  莫达志审判员  杭德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梁萝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