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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2民初9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农卫东与黄文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农卫东,黄文革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022民初900号原告:农卫东,男,1988年10月18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东县。被告:黄文革,男,1966年2月3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东县。原告农卫东诉被告黄文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原告农卫东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农卫东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农卫东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农卫东负担。审判员 龙 彪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利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