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8执1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德州吉强置业有限公司武城分公司、徐磊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8执151号申请执行人:德州吉强置业有限公司武城分公司负责人:张子锋,男,经理。被执行人:徐磊,男,汉族,1979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吉强置业有限公司武城分公司被执行人徐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磊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428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双栋审判员 韩东刚审判员 李远锋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亓 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