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11民初40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杨宇与陈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宇,陈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111民初4061号原告:杨宇,女,1954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肥东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被告:陈玲,女,1962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原告杨宇诉被告陈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陈玲偿还借款150000元(拾伍万元)及利息2700元(贰万柒仟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杨宇明确第1项诉讼请求中的利息应当以大写的利息为准,小写的因笔误写成了2700元,实际为27000元。事实和理由: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别向原告借款10万元和5万元并出具了两张借条,约定月利率2%。被告按季付息至2016年7月。后被告未还本付息,故原告诉至法院,提出如上诉请。被告陈玲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也未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18日,陈玲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杨老师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月息2分一月付一次”。当日,杨宇从中国银行17×××74账号将10万元转入陈玲188715000518账号。2013年10月13日,陈玲又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杨宇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月息2分一季度付一次”。后陈玲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付息至2016年7月,之后未还本付息,故杨宇诉至法院。以上事实,除有当事人当庭陈述外,还有原告杨宇提供的借条、中国银行客户回单在卷佐证,证据符合法定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要求,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借贷15万元的事实,有借条及银行客户回单予以佐证,本院予以确认,原、被告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因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故原告作为贷款人可随时向被告进行催要,被告应偿付本息。关于利息,借条上载明的月息2%,未超过年利率24%的上限,符合法律规定,现原告诉请按此标准自2016年7月起计算九个月的利息即27000元,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玲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杨宇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27000元,合计17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40元减半收取1920元,由被告陈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 翠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许凤娇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