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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705民初208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杨娟与钱容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娟,钱容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705民初2081号之一原告杨娟,女,汉族,1980年11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铜陵市,被告钱容华,女,汉族,1978年1月13日出生,住安徽省铜陵市,本院于2017年05月05日立案受理原告杨娟诉被告钱容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按原告所提供住址无法找到被告,后依法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起诉书及传票,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王贤稳审判员  陈金灿人民陪���员王顺琪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陶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