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705民初208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杨娟与钱容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娟,钱容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705民初2081号之一原告杨娟,女,汉族,1980年11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铜陵市,被告钱容华,女,汉族,1978年1月13日出生,住安徽省铜陵市,本院于2017年05月05日立案受理原告杨娟诉被告钱容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按原告所提供住址无法找到被告,后依法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起诉书及传票,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王贤稳审判员 陈金灿人民陪���员王顺琪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陶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