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4执62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苏凤霞、郭会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凤霞,郭会英,郭会朋,郭会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4执62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苏凤霞,女,汉族,1938年3月9日出生,住河间市。被执行人郭会英,男,汉族,1972年9月6日出生,住河间市。被执行人郭会朋,男,汉族,1970年9月2日出生,住河间市。被执行人郭会通,男,汉族,1968年11月24日出生,住河间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郭会英、郭会朋、郭会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郭会英、郭会朋、郭会通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郭会英的银行存款1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巩向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赵志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