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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2071民初127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胡XX与雷风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XX,雷风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2071民初12709号原告:胡XX,女,1977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被告:雷风秀,女,1973年9月20日,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胡XX诉被告雷风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胡XX经本院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法视为其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周光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梁健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