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8执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申请执行宋继松、江松梅、张盛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8执209号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申请执行宋继松、江松梅、张盛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宋继松、江松梅、张盛谷已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8706.0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25元、执行费6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