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5刑初5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何亮平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亮平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05刑初532号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亮平(绰号:小何),男,1995年6月22日出生于重庆市綦江区,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重庆市綦江区。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2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4年5月7日被刑满释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6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6年5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7年3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北检刑诉〔2017〕5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亮平犯抢劫罪,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慧、代理检察员唐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亮平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被告人何亮平与同案犯周某、黄某、谭某、黄某(出生于1999年12月24日,均另案处理)共谋通过腾讯QQ邀约男同性恋并将其带至指定房间,而后再以遭受性侵犯或拍摄裸照等方式索要钱财。8月4日22时许,黄某将被害人颜某约至谭某租赁的重庆市江北区红鼎国际名苑X座X日租房内,当两人赤身躺在床上时,黄某按照事前约定给何亮平等人发去信号。随后,何亮平、周某、谭某、黄某四人来到该房间,谭某拿出手机对着赤身的黄某、颜某两人拍照、录像,以此向颜某索财,颜某准备逃跑,何亮平、周某、黄某三人遂上前阻止,双方因此发生抓扯和打斗,并导致颜某左侧胸部皮肤擦伤。其后何亮平和谭某又分别持烟灰缸、灭火器相威胁,最终颜某被迫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何亮平等五人支付人民币3000元和房费人民币200元。事后五人将赃款人民币3000元分配使用。2017年3月14日,被告人何亮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当庭举示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指控,据此认为被告人何亮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抢劫罪,且系累犯,建议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何亮平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何亮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有异议,辩解其未实施抢劫,其当天是受周某等人邀约去收钱,但到达房间后,一直站在门口没进入房间,后来进入房间是有人让其进屋拿银行卡付房费。辩称其行为即使构成犯罪也应当是敲诈勒索罪。谭某事后向其转账500元,是让其购买冰毒。同案犯的供述不属实。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何亮平与同案犯周某、黄某、谭某、黄某(均已判刑)共谋通过腾讯QQ邀约男同性恋并将其带至指定房间,而后再以遭受性侵犯或拍摄裸照等方式索要钱财。8月4日22时许,黄某将被害人颜某约至谭某租赁的重庆市江北区红鼎国际名苑X座X日租房内,当两人赤身躺在床上时,黄某按照事前约定给何亮平等人发去信号。随后,何亮平、周某、谭某、黄某四人来到该房间,谭某拿出手机对着赤身的黄某、颜某两人拍照、录像,以此向颜某索财,颜某准备逃跑,何亮平、周某、黄某三人遂上前阻止,双方因此发生抓扯和打斗,并导致颜某左侧胸部皮肤擦伤。其后何亮平和谭某又分别持烟灰缸、灭火器威胁颜某,要求颜某拿钱解决问题。颜某被迫通过手机微信支付方式向谭某支付了3000元,期间,颜某还被迫当场交出一张信用卡并说出该卡的密码,何亮平持卡下楼刷卡消费了200元。后五人方让颜某离开。事后五人将该3000元赃款分配、使用。2017年3月14日,被告人何亮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被害人颜某于2016年8月8日报案至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侦查支队,称2016年8月4日晚上21时许,颜某通过同性恋QQ群认识一名网友,后与其约定到观音桥开房。2016年8月5日凌晨,颜某刚洗完澡与网友躺在床上时,突然冲进来四五个年轻男子,并用手机对其摄像,并拉着颜某不许走,同时对其拳打脚踢,颜某欲挣脱,那四五名男子便说:“再动,就拿刀出来了。”后颜某被迫用微信面对面付款的方式向对方转款1000元后,对方仍持灭火器、玻璃圆盘相威胁,让其继续交出5000元。颜某被迫从朋友处借了2000元转给对方,对方还拿走其信用卡,强迫其说出密码,并持卡消费了200元后才让其离开。后颜某发现自己左胸部皮肤被抓伤,头部、手腕被打伤。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经审查,于2016年8月9日对本案立案侦查。2、抓获经过。证实2017年3月14日,公安机关在重庆市南岸区将何亮平抓获。3、户籍信息。证实何亮平出生于1995年6月22日,作案时年龄为21周岁。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5)渝北法刑初字第00467号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何亮平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6月2日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6年5月19日刑满释放。5、接受证据材料清单、重庆华山医院门诊病历及诊疗证明书、被害人伤情照片。证实被害人颜某的伤情样貌,其于2016年8月8日到重庆华山医院就诊,诊断为左胸上部皮肤抓伤。6、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中信银行信用卡交易明细、手机微信支付截图。证实2016年8月5日,颜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发生了一笔1000元的转存和一笔1000元的支出、中信银行信用卡有一笔200元的记账;微信交易记录显示,2016年8月5日00:16、00:58,颜某分别有1000元、2000元两次微信转账记录。7、颜某QQ聊天记录。证实2016年8月4日晚,其与黄某相约到观音桥开房的情况。8、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实重庆市江北区红鼎国际X座二单元X房间的相关情况。9、指认现场笔录。证实何亮平指认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红鼎国际X座X单元就是2016年8月初受周某、黄某等人邀约而前往的地点。10、辨认笔录。证实何亮平辨认出同案犯周某、谭某、黄某。11、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5刑初1241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犯周某、谭某、黄某均已被判刑以及判决认定的事实。12、被害人颜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8月4日晚21时许,他在家中用QQ上网聊天,一名男子通过QQ与其聊天,后二人相约至江北区观音桥开房。到了之后,该男子把他接到江北区红鼎国际X栋X房间内,他洗完澡后和该男子在床上呆了五分钟左右,就有四五个人冲进卧室。他想可能遭“仙人跳”了,就准备往门口冲,离开房间。这时,几名男子将他拉住不让走,他就用力挣脱。在挣脱的过程中,那几名男子就用拳头击打他的头部和背部,他继续挣脱,那几名男子就说:“再动,我们就拿刀出来了”。他担心人身安全就坐下来跟几名男子谈,对方把他堵在卧室的窗台处,他就坐在窗台和对方谈。对方就说这个事情要拿话来说(意思就是让他拿钱出来),他就说:“我是个穷鬼,钱包里只有几十块钱”。接着就将钱包拿出来,对方的其中一人就接过钱包开始翻,其他人就对其搜身,同时翻他带来的一个双肩包。结果,只发现了一张信用卡及几十元现金。对方就说:“你今天不拿出钱来,走不到路。”于是,他就让老婆转账1000元到他的农行卡,银行卡是与他的微信绑定的,他就用微信面对面付款的方式转了1000元给对方。对方收到后要他再拿5000元出来,他说拿不出这么多。对方就有人拿着小的灭火器对他说,如果不拿钱就要拿灭火器打他,而跟他一直在谈话的那个男子手持玻璃圆盘准备砸他,其他人也在旁边骂他。他因为害怕就让朋友再凑2000元来了解此事,对方也表示同意。跟着对方又提出让他把房费交了,并让他说出信用卡密码。就拿他的信用卡到楼下去消费了200元。这期间,他朋友以10个200元红包的方式将钱发给他,收钱后就转给了对方,转好钱后,对方才同意他离开。颜某辨认出了何亮平是持玻璃圆盘对其进行威胁,并持信用卡消费200元的人。13、同案犯周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8月初,他给“谭鑫”(谭某)打电话说要找点钱用。“谭鑫”就说要想下办法,过了几个小时,对方说找到人了,并让他在红鼎国际X座X单元8楼的天台商量如何具体操作。于是,他就叫黄某一起去谈,他们走到该栋楼下时碰见了他朋友“小何”(何亮平),他就让其跟他一路去找钱。三人于是来到天台,“谭鑫”和另一名黄头发的小崽儿已经到了,于是就一起商量由小崽儿去约人开房,其他四人就开门进去找那个人敲诈他的钱,如果威胁要不到钱,就靠打来要钱。晚上22时许,他约到人,“谭鑫”就在红鼎国际X座X单元X房间开了一间日租房,将房号告诉了小崽儿。他们四人就在天台等,之后“谭鑫”收到小崽儿发的信息。他们就到了X房间,由“谭鑫”输密码开门,他们进入卧室,见一名戴眼镜的中年男子和小崽儿躺在床上。他们还没说话,中年男子就知道他们的目的了,就开始往卧室外跑,他们四人将卧室门堵住,并和中年男子扭打起来。“谭鑫”就将房间内的灭火器拿在手上,“小何”就提了一个烟灰缸,他就把中年男子往窗台边推,这时“谭鑫”说:“不要再动了,再动就要拿刀了哟。”那名男子就不敢动了,就坐在窗台边和他们谈。一开始,黄某就去搜了那名男子随身带的背包,结果没有值钱的东西。之后,“小何”就主要和那个男子谈,意思就是叫他拿钱出来,他们其他三人就在一旁一会哄一会吓。过了会儿,中年男子就提出先筹1000元钱,就通过手机微信面对面转账了1000到“谭鑫”手机上。“小何”又说不得行,要再拿5000元出来。中年男子说他没得钱。他们四人就又开始说要打他,让他走不成路。最后中年男子提出再拿2000元了结此事,他们就同意了。接着,“小何”提出要把房费给了,并把信用卡和密码给了“小何”,就下楼刷卡去了。之后,那名中年男子就又通过微信转了2000到“谭鑫”手机上。他们见钱到账了,就把中年男子放了。见该男子离开,他们就下电梯到8楼天台,之后“谭鑫”就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我们每个人转了600元。周某辨认出了何亮平。14、同案犯谭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6、7月份,周某给他说,可以通过未成年男子约同性恋来开房,然后在开房过程中他们就以对方性侵未成年人的理由来敲诈对方,让对方拿钱。2016年8月4日晚上,周某给他打电话让他做“业务”(就是之前给他说的这种),他就同意了。他就去江北区红鼎国际X座X单元X房间开了房,并告诉周某地址。过了一会,周某和两个年轻男子就过来了,于是就一起商量怎么找同性恋拿钱。周某就让他表弟黄涛在网上约男同性恋,约到了他们就离开房间下楼,等约的人到房间后,他们再上楼进房间跟对方要钱。他们商量完后,黄涛就在网上约到一名男子,周某和另外那个矮个子男子就说,他们几个先下楼,等那个人来了,洗澡的时候,黄涛就发短信。他们就一起上楼敲诈那个男同性恋。他们几个一起下楼后,周某就给他说,让他先进屋给那名男子拍裸体照片,他就同意了。半小时后,黄涛发微信说可以上来了,他们就上楼,由他输入密码开门。他和周某及另外两个男子就进了房间,进入卧室,见黄涛与一男子赤身躺在床上,周某就问男子为何跑到他们房间来,他便用手机给两人拍裸体的视频。那名男子就起身穿衣服,周某不让他穿并让他先解决事情,男子就用手推了周某,把他推到了地上,周某和另外两个男子就上去对那名男子拳打脚踢,打了一分钟左右,男子就说不要打了,愿意用钱解决这个事情,但身上只有几十块和一张信用卡,可以去借钱,但不知能借到多少。这时和周某一起的高个子男子就拿了一个灭火器吓唬男同性恋,另一个矮个子男子就拿起床边的玻璃圆形转盘吓唬他,并说你再动手就用玻璃圆盘打你,你自己想办法借钱。之后男同性恋给自己老婆打电话,他老婆转了1000元给他,那名男子就微信转账转到了他的微信账户。接着这个男子又给朋友打电话借了2000元,他朋友用微信红包的形式发给他,这个男子又用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了他。转完钱,矮个子男子又让那个男子把信用卡拿给他,之后出去了三、四分钟,回来后把卡还给了他。之后那名男子就走了,他们坐电梯下到了8楼,在8楼时,他就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了周某1200元,由周某和高个子平分,矮个子男子让他单独给他转了600元。谭某辨认出了何亮平。15、同案犯黄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8月初的一天,他和周某一起耍时,周某让其跟他一起“做业务”。他当时就答应了,并听见周某给“谭鑫”(谭某)打电话,让他把房间开好。后来,他就和周某一起到了红鼎国际X座二单元X房间。在房间内,谭鑫就说由小涛约人过来,其他人就等小涛的短信,然后他们就一起进房间实施抢劫。在房间耍了一会后,小涛说把人约好了,于是他就和周某、“谭鑫”一起下楼。当他们走到红鼎国际X座二单元楼下时,又碰见了周某的朋友“小何”,周某就让其跟着他们走。后来他们四个人就到了红鼎国际X座二单元8楼天台,在天台上,他们又给“小何”说了一下他们如何具体做业务,“小何”听了安排后就知道他们就是去抢别人的钱,然后“小何”就同意了他们的安排。晚上22时许,小涛说约到了人,“谭鑫”让其把人带到房间,四人就在天台等待,之后又收到信息,于是他们四人就去了房间。他们进入卧室后,看到小涛和那个男子赤身躺在床上。他们一进去,那个男子就想穿起裤子往卧室门外跑,他们四人就将门堵住,那个男子就来卡“小何”的脖子,于是他们就和那个男子扭打起来。“谭鑫”将房间内的灭火器拿在手上,“小何”提了一个烟灰缸,他当时就朝那名男子的背部和肩部打了几拳,周某就把男子往窗台边推,这时就有人说,不要再动了,再动就拿东西敲哟。这时那名男子见“谭鑫”和“小何”手里提着灭火器和烟灰缸就不敢动了,于是就坐在窗边开始和他们谈。周某让他去搜了那个男子随身带的背包,结果没有值钱的东西。之后,“小何”就主要和那个男子谈,说怎么解决这个事情。后来那名男子害怕了就提出找老婆拿1000元钱,过了一会,男子就转了1000元给“谭鑫”。小何又说1000不得行,要再拿5000元出来。那名男子就说他没钱。“谭鑫”和“小何”就分别持灭火器和烟灰缸准备砸他。男子就提出再拿钱解决,之后就又转了2000元给“谭鑫”。那时,他看见“小何”离开了房间一趟,过了10分钟,“小何”就回来说已经把房费交了,从银行卡里刷了200元。之后他们就把那个男子放了。后来,“谭鑫”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他们每个人转了600元钱。黄某辨认出了何亮平。16、同案犯黄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他受“谭鑫”邀约,以约男同性恋开房的方式,抢他人钱财。邀约到该男子后,他和那名男子进入房间,男子洗完澡后他给“谭鑫”发了信息。十分钟后,“谭鑫”、森林和一个高个男子、矮个男子,一共四人就进来了。他们一进房间,“谭鑫”就用手机给那名男子拍照,森林就对那名男子说这个事情怎么解决。这时他就去卫生间洗澡,出来后听到卧室吵闹的声音,就进去看到那名男子想跑,周某和一高一矮两名男子把他按在床上,不让他跑。那名男子就问要多少钱,有人就说要50000,男子就说他没钱只有一张信用卡。他们就让他拿钱出来,但是他还是没拿得出来,他就看到矮个子男子拿了个圆形的玻璃物品,做出假装要打那名男子的样子,“谭鑫”也从客厅拿了灭火器吓唬了那名男子一下。他没看到他们四人打那名男子。但是看到那名男子胸前有被抓伤的伤痕。那个矮个子男子就说解决不到不准走。后来那名男子从他老婆那里要了1000元,用微信转账给了“谭鑫”。他们另外几个就说1000元肯定也解决不到问题,那名男子又通过朋友借了2000元,他就把钱用微信转给了“谭鑫”。最后看他实在拿不出钱了,他们就让他离开了。之后“谭鑫”就通过微信给森林、高个男子、矮个男子每人发了600元,因为他平时用钱都找“谭鑫”拿,“谭鑫”也就没有发钱给他。他还听“谭鑫”说“森林”他们拿那名男子的信用卡刷了200元钱的。黄某辨认出了何亮平。17、被告人何亮平的供述和辩解。辩称,2016年8月的一个晚上,周某和“谭鑫”、黄某来红鼎国际X幢X单元X房间,要他和他们一起去找一名男子收钱,因为那个男的当了第三者。他当时拒绝,但是最后答应跟他们一起去。然后去了红鼎国际二单元一个房间,“谭鑫”开门后,他不想进去就在门口等着。于是,周某、“谭鑫”、黄某就进去了,进去后就把门关了。隔了二十分钟,一个小崽儿把门打开让他进去,进去后“谭鑫”拿了一张信用卡给他,让他去交200元的房费,密码也是房间内的人告诉他的,具体是谁记不清了。他就拿着银行卡交了200元的房费,接着回到房间内,把卡放到了桌子上。“谭鑫”就说没事了,于是他们和那名男子就一起离开了房间。然后他们坐电梯到8楼平台,之后就分开了。事后,“谭鑫”通过微信转了500元给他,让他去买冰毒,买回来的毒品周某、黄某、“谭鑫”和他一起吸食了。本院认为,被告人何亮平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方式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亮平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何亮平提出其未实施抢劫,即使构成犯罪也应当是敲诈勒索罪的辩解意见,经审理认为,同案犯谭某、周某、黄某、黄某的供述均证实被告人何亮平与谭某、周某等人事前对非法取得被害人的财物有共谋,后几人共同完成了当场获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且过程中何亮平等人有阻止被害人离开,和被害人抓扯、打斗,致被害人受伤的暴力行为,何亮平有持烟灰缸威胁被害人的行为,事后何亮平参与了赃款分配使用。且上述事实与被害人颜某的陈述、银行明细、病历、被害人伤情照片及其他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何亮平参与抢劫的事实。何亮平等人为当场获取被害人财物而实施的暴力威胁行为,不仅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也使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的威胁,且没有延缓的余地,因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从而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何亮平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法定犯罪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何亮平的辩解意见既无事实依据亦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何亮平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审理中,被告人拒不认罪。综合被告人何亮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亮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1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王巧思人民陪审员 肖述人人民陪审员 何祖跃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郭 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