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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81执保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山东泰山金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卞笑男与被保全人重庆旭杰工贸有限公司王先洪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81执保254号申请保全人山东泰山金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卞笑男,董事长。被保全人重庆旭杰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洪。申请保全人山东泰山金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重庆旭杰工贸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2017)鲁1481民初178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37458.15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依据该民事裁定书本院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保全人重庆旭杰工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458.15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郝志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孟凡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