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执16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郝淑香等其他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淑香,陈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1686号申请执行人郝淑香。被执行人陈宇。郝淑香申请执行陈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郝淑香所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4民初561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0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陈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168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闻昕审判员 李洪生审判员 刘有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焕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