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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830刑初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胡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永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30刑初47号被告人胡某起故意伤害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作出(2017)赣0830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2页第4行“被害人胡某……”;现更正为“被告人胡某……”。审 判 长  左 友审 判 员  贺国华人民陪审员  陈家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贺 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