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830刑初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胡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永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30刑初47号被告人胡某起故意伤害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作出(2017)赣0830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2页第4行“被害人胡某……”;现更正为“被告人胡某……”。审 判 长 左 友审 判 员 贺国华人民陪审员 陈家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贺 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