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初124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程欣与周宽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欣,周宽会,重庆达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12464号原告:程欣,男,汉族,1988年11月16日生,陕西省洋县。委托代理人:刘婷婷,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宽会,女,汉族,1968年9月15日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三人:重庆达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桂馥大道2号金色池塘2幢1-门面5。法定代表人:邓兴旺。本院受理原告程欣与被告周宽会及第三人重庆达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原告程欣在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程欣撤回起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781元由原告程欣负担。审判员 刘香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曹丽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