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202财保19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姚润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姚润英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202财保190号之二变更保全申请人(××):路芹迎,男,1979年4月16日出生,住新泰市岳家庄乡马头村***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9821979********。被申请人:姚润英,女,192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变更保全申请人路芹迎与被申请人姚润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作出(2017)鲁1202财保19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扣押××路芹迎鲁J×××××号重型货车一辆。××路芹迎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供现金20000元作为其他等值担保财产,请求变更保全标的物。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申请人路芹迎提交给本院的现金20000元。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16日止。二、解除对××路芹迎鲁J×××××号重型货车一辆的扣押。案件申请费220元,由姚润英垫付。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冯立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亓东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