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81民初118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原告苏东旗与被告李延青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81民初1183-1号本院2017年7月6日对原告苏东旗诉被告李延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鲁1481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7)鲁1481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6818元减半收取3409元由被告李延青承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6818元减半收取3409元,诉讼保全费2370元由被告李延青承担”。审判员 唐俊清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宋亮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