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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81民初118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原告苏东旗与被告李延青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81民初1183-1号本院2017年7月6日对原告苏东旗诉被告李延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鲁1481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7)鲁1481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6818元减半收取3409元由被告李延青承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6818元减半收取3409元,诉讼保全费2370元由被告李延青承担”。审判员  唐俊清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宋亮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