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07执7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罗健等附带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罗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7执793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法定代表人高虹,院长。被执行人罗健,男,1994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县。罗健退赔一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07刑初408号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刑事审判庭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罗健下落不明,名下无银行存款、无登记房产、无登记机动车。已将被执行人罗健纳入失信名单。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07刑初408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人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崔扬审判员  崔凯审判员  赵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任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